常見問題與解答(2023年11月)

發布日期:2023-11-08

1.《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 非營養素補充劑(2023年版)》發布后,申報材料的申請表中的保健功能應如何填寫?

答:新產品申請表中保健功能一項應按新的功能目錄填寫;變更、延續、轉讓、補發申請表中保健功能應與獲批證書中載明內容保持一致。

2.保健食品紙質版受理通知書依然需要領取嗎?

答:目前保健食品注冊管理信息系統系統升級,申報端可以領取電子版的受理通知書。故現場遞交申報材料的可不再領取紙質版受理通知書;郵寄申報材料的,受理大廳也不再郵寄紙質版受理通知書。

如有特殊情況,需要領取或郵寄的,請在申報材料隨附說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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